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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8-08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江府办〔2020〕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43号)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集中力量开展全方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蓬江区、江海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步推进新会区会城街道、台山市台城街道、开平市长沙街道、鹤山市沙坪街道、恩平市恩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完成江海区、新会区环卫一体化改革。

  到2021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结合实际,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

  到2022年,巩固提升成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成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公园广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引导市民自觉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0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有关单位]

  2.积极创建示范点。各市(区)积极推动辖区典型示范创建活动,2020年6月底前率先基本完成蓬江区白沙街道、环市街道,江海区江南街道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蓬江区、江海区其他街道(镇)以及新会区会城街道、台山市台城街道、开平市长沙街道、鹤山市沙坪街道、恩平市恩城街道建成若干个示范点,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模式,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有关单位]

  3.明确行业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形成约束机制;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本市A级旅游景点、文化场所及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旅游酒店和A级旅游景区行业督导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港口码头、交通站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所属医院、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4.落实责任人制度。各市(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指导督促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和地点,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5.提升分类投放水平。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各市(区)根据不同区域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逐步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应设置公示栏,公布投放点分布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举报电话等。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和纠错等工作,提高居民投放准确率。[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6.完善分类收集系统。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快速推进垃圾收集点“撤桶并点”。居民区按照每150-200户至少设置一个分类收集点,收集点干净、整洁、密闭,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园林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力度,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7.规范分类运输配置。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处理;有害垃圾实行单独收运;其他垃圾按原渠道运输。餐饮垃圾根据市区餐厨垃圾项目运营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蓬江区白沙和环市街道、江海区江南街道、新会区会城街道餐饮机构餐饮垃圾统一收运资源化处理,2020年年底前实现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8.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编制新一轮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规划。加快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项目、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新会区固体废物处理项目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西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2020年,各市(区)各建成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至少设置一个规范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和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各市(区)布局建设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9.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按照“大分类小分流”模式,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木质、废布碎、废纸类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鼓励对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

  10.促进源头减量。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指导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推动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景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净菜上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建立全民参与体系。

  11.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公益宣传。利用交通站场、公共汽车、出租车、楼宇电视、公园景区、商业广场、电影院、办事大厅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和宣传画。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与传播中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星火计划”,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等宣传活动,依托市民论坛、城管开放日、环卫工人节、健步走等大型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鼓励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2.开展校园教育。坚持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创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系列活动,将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采取游戏、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推动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13.发挥群团作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参与垃圾分类列为志愿服务项目。市妇联、市文明办将垃圾分类融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面向广大家庭、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引导各阶层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义工联]

  14.组织专项培训。充分利用广东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江门分院平台,建立市、县(市、区)、镇(街)、社区(村)四级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体系,定期对城管队员、社区干部、“双报到”党员、志愿楼长、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群体开展专业专项培训。组织业务骨干赴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开展异地蹲点跟班学习,提升垃圾分类管理专业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15.加强法治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近期政府规章和远期立法工作研究,出台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0年制定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立法项目库,适时启动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政府]

  16.加强信息化运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采取安装GPS并接入智慧城管系统等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推行“非接触式执法”,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搭建或利用现有公众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宣传、查询、预约回收等服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部门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各市(区)政府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各镇(街)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垃圾分类工作。

  (二)坚持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依靠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动协作,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实现“党员带头分、带领群众分”的“双带”推进模式。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督导、分类收运设备配置、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引入市场参与等重要环节。

  (四)强化督导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和城市管理考核等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市、县(市、区)、镇(街)三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并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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