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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13


关于《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9年5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4月25日由无锡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我受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与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是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硬件基础,直接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的最终实现。为此,《条例》设专章从规划与建设两个层面进行规定,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硬件保障。在规划方面,《条例》要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确定的转运、处置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落实。在建设方面,《条例》要求政府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转运、处置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收集设施;已有的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予以更新、改造,从而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设置。此外,《条例》还明确禁止擅自占用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以及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等行为。
  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便于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条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要求,明确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向社会公布。二是明确收集容器设置要求。《条例》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对集中供餐单位、宾馆、饭店和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居民区、农村居民点、非集中供餐单位、广场、道路等场所,分别规定了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并鼓励细化设置收集容器。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向社会公布,做到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三是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以是否实施物业管理为标准分别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则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同时还对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此外,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投放难题,《条例》规定可堆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场所,也可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环节相互协调高效运行,《条例》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禁止垃圾混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混收混运等现象,明确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二是加强许可管理。要求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均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三是明确具体职责。要求收集、运输单位遵守“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等七项规定;要求处置单位遵守“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八项规定,这些职责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四是加强应急处理。要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编制应急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四、关于生活垃圾减量与循环利用
  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是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根本途径。为此,《条例》在总则中鼓励引进、研发、应用能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条例》第六章要求政府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减量机制,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同时还从绿色办公、包装物减量、适量点餐、净菜上市等多个层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根据我市实际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建立预约回收平台,提高可回收物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
  五、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监督与法律责任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引导和激励至关重要。《条例》对学校教育,单位、社区、行业协会引导,志愿者服务以及新闻媒体宣传等进行了规定,以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建立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促进和引导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条例》还建立了相应的综合考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制度,以加强工作监督。为了确保法规执行效果,《条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请予审议。

       来源:江苏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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