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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监督及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0



各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市城建控股集团:


现将《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监督及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监督及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宜昌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达到预定目标,逐步实施餐厨垃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以《办法》为准绳,采取“城投业主、分段运营、集中处理、行业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资源配置合理,餐厨垃圾处理规范,适合宜昌地域特色的餐厨垃圾管理模式。

  第二条 宜昌市城管委是监督考核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市市政环卫处负责监管考核具体工作。各区城管局、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餐厨垃圾处理试运行企业)为监管考核对象。

  第三条 市城管委市政环卫处负责宜昌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协调统筹工作。负责《办法》宣传教育,拟定试运行期间餐厨垃圾监管及考核办法、工作流程及协调、督办、检查、监管考核工作。

  各区城管部门是餐厨垃圾收运管理的责任单位,全力配合保障其工作有序展开,积极协助试运行单位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包括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实施日常监管,餐厨垃圾排放流转管理等,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社会宣传等。配合收运企业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协议,确保餐厨垃圾“不走路、走全路”。配合市城管委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数据,提供有关部门评估试运行效果参考。

  第四条 监管考核内容

(二)餐厨垃圾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应急方案等。如餐厨垃圾收运设备是否设置统一餐厨垃圾标识;是否对运行轨迹和作业过程实施全程监控;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按规范进行收集作业,并将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处置点;是否签订收运协议;是否建立收运处置台账等。

  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生产台账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处置数量是否相符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第五条 监管考核形式

  监管考核工作采取“月考核、年汇总”的形式。

  月考核。

  1.主要考核各区城管部门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环境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是否存在对违规运输、排放餐厨垃圾行为失察;是否督促及配合收运企业与餐厨垃圾生产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协议;是否监管收运企业规范存放、收集、密闭运输;是否督促收运企业建立规范的收运台账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是否建立辖区内通畅的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条件和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受理、查处和回复单位和个人对餐厨垃圾管理的举报或投诉情况等。

  2.考核项目运行企业是否主动接受餐厨垃圾主管部门的作业全过程监督管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标识是否清晰正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时率;签定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协议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收运处置台账是否完备;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规定作业区域内按规范进行收集作业,并将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处置点;是否有违规装卸、违规运输、倾倒等以及不规范处理行为。

  3.考核每月为一个周期,方法由现场察看和检查台帐及平时抽查(暗查)结果一并汇总进行评分,纳入月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直接累计扣分制,扣完为止,其中餐厨垃圾收运量(市城管委核定的计划)的完成情况占当月得分比例为60%,其它指标占40%。

  (二)汇总。

  市市政环卫处汇总试运行期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报市城管委监督指挥中心统一发布。

  第六条 监管考核程序

  (一)检查考核、复查。

  月度明查考核组由市市政环卫处、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各区代表组成,主要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听取责任单位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抽查(暗查)与城管监管平台结合进行,市市政环卫处不定期安排人员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收集、运输情况进行暗访。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期检查结果。

  (二)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市市政环卫处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于月度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城管委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委监督指挥中心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根据扣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相关职责部门及各区政府。

  2.年度汇总通报

  市市政环卫处在年终将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市城管委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委审核后通报相关职责部门及各区政府。

  (三)整改督办。

  各区、有关部门及试运行企业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市政环卫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市市政环卫处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进行考核复查。

  第七条 对餐厨垃圾考核暂按1分的分值纳入当月全市城市管理考核计算;中标企业严重违反《办法》规定,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的,或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中止其继续从事收运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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