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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08

黄冈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示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试点工作为先导,坚持常抓长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利用化、处置无害化”的治理目标,坚决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持久战,为美丽黄冈建设、“双强双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黄冈市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到2022年,黄冈市黄州区全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

到2025年,黄冈市区全域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每县(市)至少有5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0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标准和技术导则规定,对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各县(市、区)在做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调研、摸清基础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系统谋划、有效分类,城乡有别、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属地为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严格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全面实施分类、推进源头减量、施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标识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完整、闭环、全程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分类投、收、运、处全覆盖,分类体系运行监测监管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配套。一是法规政策配套。加快黄冈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各县(市)制定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办法。二是财政政策配套。系统做好垃圾分类资金测算工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预算充足、资金到位。三是收费政策配套。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方式,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四是扶持政策配套。制定和落实低价值物回收补贴、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补贴、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补贴、大件垃圾回收拆解利用补贴等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和利益导向作用,完善垃圾分类市场支撑体系。五是产业政策配套。积极发展和引进垃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确保垃圾分类所需配套产业能够在黄冈落地。六是管制政策配套。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四)建设重点项目。一是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焚烧是当前我国消纳能力最强的垃圾处理技术,对专项处理设施处理不了的垃圾具有兜底性处理作用。仍在使用垃圾填埋场的县(市、区),要提前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争取从现在起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从填埋到焚烧处理的转型。要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焚烧科普知识,避免产生“邻避”效应。二是合理建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要做到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充分考察论证各类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优缺点,统筹考虑时间紧、见效快、规模小的当前问题和后期安全稳定扩量处理问题。三是依法建设有害垃圾处理项目。有害垃圾经居民分类投放和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其贮存、运输、处置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合法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实施有害垃圾处理项目,将有害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理。有害垃圾初期分类收集和临时储存要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监管。四是提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上要全面提档升级,加强问题整改,增强粉碎和加工功能,确保建筑垃圾运得进来,用得出去,真正实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五是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项目。对大件垃圾处理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规划布局投放暂存点,引进大件垃圾拆解加工处理设施设备,进行项目化运作,确保大件垃圾能够及时得到最终处理。六是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理于一体的协同处置产业基地,实现设施集约化、高效化配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不稳定风险。鼓励跨县(市、区)共建共享垃圾处理项目。

(五)做好结合文章。一是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做好城乡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分别做好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堆肥(沤肥)利用处理,城区餐厨垃圾专项处理。二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与专业相结合。积极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分类垃圾收运处理和设施项目投资运营等工作,广泛开展政府与企业、与专业组织、与社会机构间的合作。三是分类与回收相结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整合”,确保可回收物在最初一投环节能够直接进入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垃圾收集处理源头减量、回收利用便捷高效。四是激励措施和约束手段相结合。既注重正向激励,及时有效实施垃圾分类奖补政策,又推行强制分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五是垃圾分类与环境治理相结合。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统一到环境治理工作中,围绕“干净、整洁、文明、环保”总目标,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分层推进、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强化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要求,各部门应整合资源、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依靠基层党组织,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正能量,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评为示范社区和示范行政村的予以奖补;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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