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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高新发〔2018〕200号



各镇(街)、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高科(集团)公司,各垂直管理机构: 


依据《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现将《高新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13日 




高新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的问题,根据《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工作实施方案》(市垃圾处理办〔2018〕2号),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高新建设,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为宗旨,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餐厨垃圾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政策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西安市餐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进行编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2018年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科学处置,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物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至2018年底争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院校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单位统一收集全覆盖,其他沿街餐饮门店逐步推进。 


四、收运原则 

(一)特许经营原则

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行特许经营原则,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负责区域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二)区域管辖原则

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组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员,协助配合政府许可的收运单位做好本辖区的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突出原则

率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企业、政府)食堂、大型餐饮、酒店等餐饮单位实施餐厨垃圾统一集中收运工作,树立典型,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后,逐步向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推进。 

(四)协同工作原则

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协同食药监高新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创新发展局、农林水工作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推进区域餐厨垃圾的统一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定期检查、夜间检查和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大力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非法加工“地沟油”和非法饲养“垃圾猪”行为,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餐厨垃圾统一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五、收运内容 

(一)收运主体

收运主体为取得西安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包括取得特许经营许可企业委托的收运单位。 

(二)收运模式

结合国内餐厨垃圾收运现行模式,参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终端”的模式运行,考虑餐厨垃圾特性、运输距离和收运范围内道路交通、运行成本等因素,区域餐厨垃圾收运采用“集中、直接收运”模式,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已分类好的餐厨垃圾投放至专用收集桶,并将收集桶送至指定地点,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收运。 

(三)收运范围

结合区内餐饮业分布情况,前期先行收运中心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企业、政府)食堂、大型餐饮、酒店等餐饮单位,以点带面逐步辐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最终达到全市覆盖。 

(四)收运时间

按照《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收运时间确定为每天三个班次,早班(5:00-8:00),中班(14:00-16:30),晚班(21:00-24:00);根据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签订收运协议后,安排具体收运时间,每天收运不少于一次。 

(五)收运程序

1.由收运单位(包括取得特许经营许可企业委托的收运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具体责任、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收运单位将收运协议、运输路线、车辆资质等资料向当地城管部门进行报备。 

2.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根据餐厨垃圾产量,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合理派发由政府相关部门监制、具有统一标识,与餐厨垃圾收运车配套的可移动餐厨垃圾收集桶。为保证收集桶的正常使用,避免人为丢失和非正常损坏,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300元/个收取押金。2018年11月底前,将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完成垃圾收集桶派发工作。 

3. 2018年12月后正式开展收运工作,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调派符合《西安市餐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要求的密闭收集车辆和统一着装的专业工作人员,上门统一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六、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负责对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协同公安部门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进行查处。 

(二)食药监高新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排放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将餐饮服务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的必要条件;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与上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餐厨垃圾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和使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的行为;依法对餐饮企业非法排放餐饮垃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大中小学校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将餐厨垃圾交给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统一集中收运,以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公安高新分局负责执法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非法收运车辆,依法对利用餐厨垃圾加工食用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五)工商高新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提供食品流通单位基本信息,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 

(六)创新发展局应当做好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统一集中收运;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 

(七)农林水工作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杜绝“垃圾畜禽”源头。 

(八)教育局负责督促大中小学校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将餐厨垃圾交给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统一集中收运,以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工作措施 

(一)引导督促。对拒不签订收运协议的餐饮服务单位,由相关部门设立审核条件不予办理相关证件或年检。引导和督促餐厨垃圾生产单位与取得政府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西安市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二)信用评价。对拒不签订收运合同的餐饮单位,将在信用评价中进行降级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联合执法。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和单位,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收运车辆、非法加工餐厨垃圾窝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专业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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