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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3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目标和新任务,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收运规范、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加快“美丽绍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三)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科学规划,统筹保障,适度超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四)坚持污染防治、生态环保。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形成焚烧为主、填埋补充格局。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填埋场。

  三、主要目标

  以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新、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按照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要求,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达到较高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

  (一)一年细分目标。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5%以下;市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80%、60%和75%;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全市城区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80%;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稳定运行处置能力22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500吨/日;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25个;初步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8家;完成城区范围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中转站整治改造;市、县两级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稳步提升,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0%以上、80%以上、100%。

  (二)三年细分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市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100%、90%、80%;全市城区全面实行强制分类;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稳定运行处置能力5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85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80个;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16家;完成全市范围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中转站整治改造;全面建成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据化、动态化、可视化、智能化和长效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全省领先,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90%以上、100%。

  (三)五年细分目标。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50个;全面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20家;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100%、100%。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完善《绍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6—2030)》,优化调整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布局、用地和规模。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循环生态产业园)建设,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利用等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行强制分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楼宇等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示范村和规范化商业街创建。开展“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源头治理。严控工业固废和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快递、外卖、穿戴消费品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开展商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限塑令”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全市每年创建文明餐饮示范点20个以上。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倡导再生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对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回收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根据全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建立强制回收制度。原则上城区按照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村按照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区、县(市)建立分拣中心。因地制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转运设施。垃圾分类区域严格实行分类清运,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开展垃圾清运车辆治理,做到密闭专用、标识统一。完善生活垃圾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全程智能监控。规范垃圾中转设施,做到配套齐全、专业环保。扩大生活垃圾直运至大型中转站和处置终端的覆盖面,减少二次污染、多次转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终端建设。重点实施循环生态产业园焚烧发电、清能环保迁建和嵊州、新昌、诸暨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推进循环生态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置厂和嵊州、新昌、诸暨等地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原则,配套建设农村厨余(可烂)垃圾处置站。市、县两级落实有害垃圾处置场所。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提标改造,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长效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按照“工作不漏户、户户见队伍”原则,组建“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督促指导正确分类投放,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名投放+积分奖励”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竞赛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强化可溯源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创建智能化分类小区、村各10个以上。探索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各个环节。采取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全面营造氛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行动方案和科普手册,大力推进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扎实开展入户轮训和示范引领活动,发挥党员、团员、志愿者等宣传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级统筹推进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实行实体化运作。宣传、农办、发改、教育、建设、环保、商务、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区、县(市)长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基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运维经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机制和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居民和企业(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绍兴、健康绍兴等各项考核,强化考核管理。牵头单位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级考核,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考核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1.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2.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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