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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2

漳招管办字〔2018〕76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3〕45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79号)有关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漳州开发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85号)明确的做法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漳州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切实解决漳州开发区餐厨垃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日常管控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开展餐厨垃圾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食品安全和区内公共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漳州开发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系统,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规范运输和集中处置;注重于法周全,规范运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至2020年底,漳州开发区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基本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规范化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再次回到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


三、组织领导

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公用事业管理、教育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与旅游发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领导任成员,按照相应工作职责负责漳州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公用事业管理局。


四、责任分工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标准和作业规范,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施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压缩转运工作,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的餐厨垃圾集中压缩,并转运至焚烧厂统一处理。

规划建设局负责漳州开发区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

教育卫生局负责督促学校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的规定;督促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与取得准运证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依法查处餐饮单位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危害食品安全材料的违法行为。

文化与旅游发展局负责督促星级旅游饭店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经济发展局(物价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同时负责会同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性收费标准。

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出台扶持政策。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以及配合教育卫生局查处生产经营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社会发展局负责监督石坑社区、凌波社区、大径社区、店地社区及白沙社区按要求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同时负责畜禽饲养场和饲料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成饲料产品,查处违法使用餐厨垃圾饲料畜禽的行为。

财政局负责餐厨垃圾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保障餐厨垃圾管理经费的投入。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及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乱排、乱倒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餐厨垃圾产生环节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做好桶车对接,将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在指定地点无偿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收集运输企业。

2.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定时将收集桶推到指定收运位置,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

3.收集运输企业设置并使用专用的密闭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及联单。

5.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垃圾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公用事业管理局和收集运输企业报告。

6.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或随意倾倒。

7.不得将餐厨垃圾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二)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监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全部运到餐厨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

2.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车辆运输,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3.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台账、餐厨垃圾资源化产品销售台账。

4.按规定填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联单,并每月向公用事业管理局报送一次。

5.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处置餐厨垃圾,并保证其运行良好,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6.制定餐厨垃圾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

7.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应报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

8.未经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三)加强餐厨垃圾收费体系建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缴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经济发展局(物价局)会同公用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在我区《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暂不向产生单位收取费用,由漳州开发区财政承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用,《办法》出台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收运体系建设及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及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摸底调查、统计、建档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年6月底前)

率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宾馆、连锁酒店等单位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与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并兼顾积极响应的各种餐饮、企业等餐厨垃圾收集处理。

(三)全面执行阶段(2019年12月以后)

深入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向中小型餐饮企业延伸,引导和督促各类中小型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行政许可的收运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力争至2020年底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组织保障。餐厨垃圾集中规范化收运处置工作是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保证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牢抓实。属地石坑社区、凌波社区、大径社区、店地社区及白沙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须将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纳入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有序、有效推进本辖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关系到各餐饮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石坑社区、凌波社区、大径社区、店地社区及白沙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监督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漳州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实施;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定,及时通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形成联动合力,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及时妥善处置。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石坑社区、凌波社区、大径社区、店地社区及白沙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情况;采取发布通告通知、分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普及餐厨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和收运主体,明确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权责和义务。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提高餐厨垃圾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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