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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3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乡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防控非洲猪瘟蔓延进入我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的《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瑞安市莘阳大道508号(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政编码:325200

传真:65634971,邮箱:563823487@qq.com

 

附件:1.《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乡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防控非洲猪瘟蔓延进入我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以全面改善城乡优美生态宜居环境为目标,通过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实现城乡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切实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健康、更美好、更幸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构建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市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将餐厨垃圾处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辖区内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原则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到户。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集中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分区收运、统一处置”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

1.餐厨垃圾收运对象。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2.全市分区域进行餐厨垃圾收运,垃圾分类示范点精分出的厨余垃圾可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运至伟明餐厨处置中心统一处理,乡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置,原则上以减轻易腐(餐厨)垃圾运输成本为主。收运区域分为:

(1)城区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潘岱街道等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收运

(2)其他乡镇(街道)由属地政府自行组织收运。

3.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特许多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规范收运行为形成良性竞争,并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有效管控废弃油脂收运市场。

4.收运单位要与业主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三方收运协议。收运单位必须遵守《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餐厨垃圾收运过程实行智能化监管。全市所有收运单位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和车载视频等实时监控系统,并统一接入瑞安市环卫智慧监管平台。

(二)建立餐厨收集运输、处置准入机制。

通过招标、经营许可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经营服务协议。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的经营许可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收运单位应符合《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要求,从事餐厨垃圾收运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收运作业。

(三)确立餐厨垃圾收费体系。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为有偿服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城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采用“谁收运、谁收费”,城区六街道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建立全市的网络餐厨垃圾收费系统。其他自行组织收运的乡镇(街道)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四)加强联合整治,理顺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并出台餐厨垃圾管理方案。主城区(安阳、玉海、锦湖、东山、潘岱、上望等街道)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其他乡镇自行组织本辖区内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建立餐厨垃圾整治联合惩戒机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了解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并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调查登记,摸清餐饮单位名称、数量、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垃圾产出量以及相关信息,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统一处置提供依据。

2.确定收运、处置单位。在9月底前,按照《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企业。

(二)试运行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合同书,规范餐厨垃圾容器设置标准,设置专用收集容器;用于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密闭无滴漏型);建立餐厨垃圾日常监管档案。与此同时,开展餐厨垃圾处置集中整治活动,组织综执、市监、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综合整治。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在11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正式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向社区、村居、小微型饭店、宾馆扩展,全面推广辖区内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争取到2019年12月底,各乡镇(街道)要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防控非洲猪瘟工作需要,在《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原定的餐厨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增加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联动会议,促使各有关部门加强密切配合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严把行政许可关,严格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将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打击整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理等行为。

(二)明确责任职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批;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建立餐厨垃圾收费体系,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执法等相关所需资金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取得行政许可的收运单位统一收运,并落实监督检查;联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市发改局:负责协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推出城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收费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禽畜养殖场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禽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行为。

市交警大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收运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工作;自行收运的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和收费管理宣传。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乡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化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自觉、自律。设立投诉电话、网络投诉平台等途径,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便于系统管理和完善垃圾分类体系,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和监管等工作纳入到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邀请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公开曝光非法投放、收运、倾倒,违法销售餐厨垃圾的单位,促进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工作踏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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