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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17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有效推进和规范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现将《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管理主体及职责

各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园林绿化产生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工作职责及本级政府分工,负责或配合市容市政局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点。

(二)工作范围

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配套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交通绿地、公共设施附属绿地、其它绿地等绿地建设、养护、管理中所产生的枯枝败叶、树枝枝干、草屑等园林绿化垃圾。

(三)工作目标

全力推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建立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理系统,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模式。市、区全面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无害化处置。


二、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未系统化、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置系统,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处置设施,注重政策系统、技术系统、社会系统的协调推进。

(二)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以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为目标,以低碳循环、资源化利用为方向,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经济。

(三)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方式,根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材质及市场需求状况,采取多元化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地发展多样化产品。

(四)坚持市区分工、统筹协调。注重条块结合,发挥市级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落实各市(县)、区和街道(镇)的属地责任。按照物流合理、经济高效原则,统筹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物流调度。


三、园林绿化垃圾收集

(一)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收集遵循“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收集,按规定运送到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场所。

(二)园林绿化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季节性或集中作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可直接送至处置场所,可不单独设置收集容器。严禁将其他非绿化垃圾夹杂在绿化植物废弃物中。

(三)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四)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在签订绿化施工、养护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内容。


四、园林绿化垃圾运输

(一)从事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园林绿化垃圾后,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二)用于运输园林绿化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完好、整洁、防散落。车辆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禁止任意抛洒或倾倒。

(三)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车辆应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工作,不得随意行驶。

(四)从事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名称、牌号、园林绿化垃圾来源、重量或数量、收纳场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取得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场所签发的回执。

(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督查、指导。


五、园林绿化垃圾处置

(一)园林绿化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园林绿化垃圾送至处置点集中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区域内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必须自行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

(二)各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负责或配合市容市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场所,并对外公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场所应建立操作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张贴操作流程、警示标识,配备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安全有序。对所接受的园林绿化垃圾来源、重量或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将资源化、无害化等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管理。各市(县)、区园林绿化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会同市容市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要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等相关工作。要协调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城市建设中预留相关建设用地和相关设施等,协调推进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建设;要督促施工、养护单位将园林绿化垃圾按要求收集、运输,积极指导、协调、监督园林绿化垃圾产生单位和企业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落实资金保障,推行社会化运作。各市(县)、区要加大对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的公共财政投入,包括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涵盖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中转、加工利用环节等费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引入社会化运作的模式来开展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由政府投资或出台优惠政策(如给予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的优惠)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工厂,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加工处理,变废为宝。各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将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并运送至处理场地,帮助企业对接财政、国土、环卫等部门。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要以市政府出台配套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契机,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并纳入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度来规范绿化施工、养护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置行为。要将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违规行为与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挂钩,进行常态化管理。要把园林绿化垃圾的集中处理列为绿化养护考核内容,通过绿化养护监管严格遏制园林绿化垃圾乱抛乱倒现象,引导相关单位将绿化垃圾集中堆放,集中处理。要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前期给予适当补贴,加大绿化施工、养护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垃圾生态处理项目的配合度和积极性。

(四)要加大科研投入,注重技术支撑。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科学研究,与高校、研究院合作,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技术研究,摸索相关技术标准,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再利用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粉碎、炭化、生物降解等多种科技手段的研究,着重开展绿化植物废弃物覆盖产品等技术应用,研制生产多元化产品。要针对城市绿化建设的特点,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与现代产业相结合的研究,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要以增强公众生态环保和低碳节能意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要采取专题讲座、展板宣传、宣传手册发放、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媒介宣传形式,全方位、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资源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社区、单位、学校、企业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具体方法等,发动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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