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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等县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天等县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桂农能函〔2019〕12号),现将《天等县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天等县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天等县林业局

                     2019年5月22日

 

天等县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

沼气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抓好紧落实2019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村建设补助的通知》(桂农能发〔2019〕1号)的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给我县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建设任务200户,投资资金49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美丽广西为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天等县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建设项目任务为200户,分布在全县5个乡(镇),各乡(镇)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三、建设内容

(一)新建容积为6-8立方米的沼气池,池型推广水压式沼气池。

(二)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池要与厕所、猪(牛)圈相连通,让人畜粪便能自流进入处理池进行发酵产气。

(三)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池的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即新建一座沼气池及改圈、改厨、改厕。对使用购买原料、秸秆原料等不需要改圈的农户,可因地制宜实施改院或改水等建设。

四、建设要求

(一)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专业施工制度,即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级“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予验收。

(二)按要求建立项目用户档案资料。

(三)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要将项目任务、国家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申报农户及补助物资分配等在村务公开中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71-3521487。

(四)专业服务队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要统一按照县能源办提供的建池标志框格,在掏粪口附近和发酵池活动盖两处地方刻上项目名称、户主姓名、建池编号、建池日期、证书编号、警示标语、服务电话等永久性标志,并与档案资料的内容相一致。

安全标识样板

项目名称:2019年农村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项目

户主姓名:×××

编号:2019-×××          池容:

安全警示标识:危险,严禁自行打开活动盖!

技术员证书号:××××××(最后6位数字)

建池时间:

维修服务电话:

(五)专业服务队在建设过程中,要对沼气农户进行沼气日常安全使用常识及综合利用技术的传授,确保沼气安全使用及综合利用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六)沼气池必须是以当年新建池为准,各乡(镇)以及项目村不准以旧池充当新池上报,否则,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设时间要求

我县新建200户处理沼气池任务,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为: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2月份。

2.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3月份。

3.实施阶段:2019年4~12月份。

六、资金补助标准及来源

(一)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2019年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建设项目每户沼气池总投资53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每户2450元,农户自筹2850元。

(二)补助发放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模式进行补助。建池前,由农户向县能源办提出建池申请,经村委会和建池技术员核实后,报县能源办审批。农户建成后报县能源办,由县能源办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全部补助资金(扣除炉具配件、沼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合同订制等费用)。补助资金通过建池户的银行结算户转账支付。建池技工费由农户和技术员协商,并由农户自行支付。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使我县2019年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梁华东  县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 马乐业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黄振日  县林业局能源办主任

       冯林胜  县林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龙群饶  县林业局能源办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振日同志兼任。

(二)设立专账,强化管理

要严格按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沼气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资金审批和物资发放关,按照沼气项目管理中的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除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配件、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套取沼气项目资金。

(三)严格程序,确保到位

发放给项目户的补助资金,必须等到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林业局能源办财务从银行划入建池户账户。对补助的农户名单及领取的补助数金额要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安全,督促检查

各乡(镇)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到实。

(五)收集进度,实行月报

各乡镇要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填报制度,在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收集和填报。从2019年7月起,各乡镇政府做好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工作,县能源办每月27日前将各乡镇进度汇总报县政府及市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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