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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沧建〔2018〕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结合实际、技术合理、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治理机制。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规划,要与本地乡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和日产量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按照方便群众、宜于清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生态治理,鼓励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垃圾分类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治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先期以省定示范县(市)任丘、海兴为试点,在9月份开展试点工作,年底两县(市)全域乡镇、村庄完成推行工作;其他县(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逐步建立起户(组)分类、村(组)收集、分类处置,乡(村)转运、县集中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


三、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和设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原则是:分类治理和集中清运相结合,片区治理与就近简易治理相结合。

1、片区治理

(1)户分类:每户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标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装桶时进行初分。

(2)分类收集。由群众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分类至垃圾生态治理池中或定时沿线收集的垃圾车。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可堆肥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废弃蔬菜、腐烂瓜果、粪便等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包装物等垃圾)和不能回收利用、不易降解的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就地单独收运、处置,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3)村(组)分类处置。垃圾生态治理池中三类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类处置: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堆肥或经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发展生物质能源;对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单位专门处理;对不能回收利用和不易降解的其他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转运至乡垃圾转运站。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或废品收购站回收。对建筑垃圾,采取回填路面、作为再生材料等方式,进行再利用。

(4)转运。将垃圾中转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县垃圾治理厂。

(5)集中治理。县垃圾治理厂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科学治理。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街道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就近简易治理。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设置垃圾分类池,垃圾收集分类后就近进行无害化治理和填埋。在河流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二)设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类治理池、收集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员、垃圾分类员和垃圾清运车。在村人口密集处,根据实际设置垃圾分类治理池和分类收集转运房。每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转运地,人口密度较大或行政区域较大的村,可结合实际设置多个垃圾收集转运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100户配备1个垃圾分类治理池,不低于每500人配备分类治理员1名,不低于每100户配备垃圾清运员1名。保洁员、分类员、清运员要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相互联动,村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行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身兼数职,兼职兼薪;实行一岗多责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既要负责自身的环卫保洁工作,同时要承担环境监督、分类治理知识宣传和乡村道路安全监管的职责,实现人员减量化、职责多样化的模式。

2、户分类垃圾桶。按每户2个分类垃圾桶的标准配置。

3、运输工具配备。结合实际,在交通方便,地域较小、人口相对较少的村原则上配置人力或机动三轮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在交通便捷、地域较广、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原则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每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大型垃圾清运收集车,鼓励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社会融资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方式解决。

4、可回收垃圾回收网点布局。乡(镇)根据实际可设置1座农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在村布设固定或流动回收站,流动回收站1周至少进行流动回收1次;建立起分类员、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资金筹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在运行经费筹集上,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五、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运行工作;各级政府或责任单位负责垃圾保洁员、清运员、分类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村(组)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选点、建设工作。


垃圾分类员、清运员:垃圾分类员负责对分类治理池的生活垃圾每天进行分类治理;垃圾清运员负责每天定时清运、沿线收集农户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和至少每2天对垃圾生态池分类后的垃圾进行转运。垃圾分类员和清运员共同负责将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运至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面源污染,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的根本性举措,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试点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当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谋划,认真研究,扎实推进。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把环境治理编写进村规民约里,可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村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布局,严禁出现闲置、浪费;在建设时,要与前期建设的各种垃圾房、池结合考虑、统筹安排,进行升级、改造,节约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三)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不作为;要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对接,强化配合,主动服务,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圆满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政府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和手册,加大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乡、村通过群众会、户主会,深入宣讲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拥护、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肃考核。各县(市)政府对相关单位、乡(镇)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进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对因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给本地和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带来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将相关情况报送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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