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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9-07-25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汉中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天蓝、水碧、地绿、土净的美丽汉中,根据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生态环境形势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并举,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绿水、蓝天、青山、宁静”四大工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全市林地面积2912.4万亩,其中森林面积2412.1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达1.4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9.11%,森林面积和活立木总蓄积均居全省第一。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299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8.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3平方米。积极开展各类保护建设,全市累计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1处、森林公园9处、湿地公园3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处、风景名胜区7处、省级地质公园1处。全市天然湿地面积保有量58.9万亩;受保护地区面积约为11438.31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为42.0%。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建成210多处水土保持精品示范工程,建成4处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园,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积达1780平方公里。

  2、全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全市11个县城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97%以上。全市累计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188个,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0年下降12.89%、12.72%、9%、10.15%,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汉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浓度总体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5年超额完成省考指标任务。环境噪声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放射源安全受控,辖区内未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全市环境安全稳定。

  3、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初见成效

  生态建设示范作用日益明显。截止2015年底,西乡、留坝、佛坪3个县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南郑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镇村分别为4个、64个和215个,创建绿色单位141个。西乡、洋县、南郑、勉县全面完成全省农村环境连片三年整治任务,对53个镇317个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改善了实施区域的农村卫生环境。汉中市探索的循环产业污染治理模式和农村分类整治模式在全省推广。市、县、镇、村四级生态联创网络初步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省级、国家级专家评审,正在组织实施。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基础脆弱,历史欠账较多,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资源禀赋形成的偏重型产业结构使得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压力巨大。

  1、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大气污染防治依然严峻,城市扬尘、油烟污染严重,机动车排气污染加重,大气污染来源不清,部门协作机制不到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困难;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汉江、嘉陵江水体污染负荷逐年增大,河流、湖库水生态系统脆弱,保持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十分巨大;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境内工矿企业周边土壤受污染程度较重,历史遗留工矿企业污染问题点多面广,土壤污染治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环境安全隐患依旧存在,境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难度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还不完善;农村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滞后,化肥、农药、农膜过量使用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重。

  2、生态质量不容乐观

  中低山区人为活动强烈,森林林分质量不高,森林质量与森林生态功能较低。水电、矿产等不合理的资源开发造成的持续和不可逆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质量下降,区域生态功能下降的问题依然存在。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土地利用程度不高,不合理占地较为突出,建设与保护矛盾突出。中低丘陵等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汉江流域尚有水土流失面积0.96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49%,占中线调水工程水源区水土流失面积的20.25%,年土壤侵蚀模数高达每平方公里4060吨,年土壤侵蚀总量3900万吨。

  3、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2015年汉中市GDP列全省第7位,占全省GDP的5.8%。二产比重高于全省3.5个百分点,工业重型化特征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工业占比较大,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比79%、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53%。环境污染从单一型、点源型向复合型、区域型转变,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汉中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提高生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为主线,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原则,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联动协同,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加快绿色循环发展步伐,推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切实维护汉中生态安全,加快建设陕西最美城市。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立足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强化源头防控,把生态压力转化为经济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进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2、保护优先,系统施治

  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空间管控,分类防治

  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4、改革创新,强化法制

  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司法、环境执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5、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使汉中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2、具体目标

  节能减排: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单位GDP能耗下降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7%、7%、10%、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12.5%和38.6%。

  地表水质量: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跨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有效保障。

  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实现双增长,森林覆盖率超过60%。

  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湿地面积萎缩和河湖生态功能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湿地河湖生态功能得到稳定发挥。

  城市生态系统:城市绿地面积持续增加,绿地系统布局和功能得到优化,自然型城市生态系统逐步显现。

  其他: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生态联创体系;全市所有的镇(涉农街道办)村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良好;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减少。

  专栏1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2015

2020

属性

生态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82

295

约束性

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PM2.5,微克/立方米)

54~63

43~50

约束性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PM10,微克/立方米)

80

70

约束性

2.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汉江、嘉陵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汉江、嘉陵江主要支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81

预期性

4.生态状况

森林覆盖率(%

59.11

60

预期性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45

1.5

预期性

湿地保有量(万亩)

58.9

59.81

预期性

污染物排放总量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12.89]

[7]

约束性

氨氮

[12.72]

[7]

二氧化硫

[9]

[10]

氮氧化物

[10.15]

[10]

挥发性有机物

-

[0]

预期性

6.节能减排(%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8.2]

[16]

约束性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

[17]

[18]

约束性

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

148

11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0

约束性

生态保护修复

7.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

-

95

预期性

8.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2126

预期性

 

  注:1.[ ]内为五年累计数。

     2.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形式的保护地中受保护的百分比。

  三、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源头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以生态管控引导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体系和生活方式,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及中省考核评价要求,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和治理保护措施。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系统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工作,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将秦巴山区纳入水源涵养功能区。制定地方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地方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格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落实国家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完成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保护与发展规划等相融合的多规合一。在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基础上,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各级空间规划,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居民点等开发边界,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机制,依法关闭淘汰长期超标排放、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有序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市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实施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

  促进绿色生产供给。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增强绿色供给能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城市低值废弃物集中处置,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扶持建设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市场,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逐步建立环境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三)加快绿色循环发展步伐

  发展壮大现代农业产业。进一步发掘秦巴山水生态资源等特色优势,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不断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调整农产品区域布局,推动“一县一业”纵深发展。加快建设中药材、茶叶、食用菌、魔芋、蚕桑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基地,大力开发富硒农产品。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品牌,构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体系。

  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落实好《〈中国制造2025〉陕西行动计划》,积极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持之以恒做强装备制造、现代材料、高品质食药、新兴产业、新型能源等循环产业链条,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土地利用效率。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产业结构。

  积极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依托秦巴山水生态资源和两汉三国人文底蕴,提升旅游内涵,优化旅游布局,完善全域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秦巴山片区生态人文旅游目的地和汉文化核心区。加快实施“全域旅游工程”,全力加快紫柏山、华阳、黎坪、青木川景区创5A步伐,精心谋划和推动“大汉中、古栈道”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积极开发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康体健身、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四、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强风险防控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治污减排,严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减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加快实施一批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实施,巩固和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治理。

  优化和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气化汉中”工程步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继续整治中心城区煤炭供销网点和居民生活用煤市场,推进散煤城乡同步治理。2016年,全面实现“禁煤区”内燃煤锅炉和煤炭营销场所“双清零”;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燃煤总量较2015年净削减12万吨,全市生活用煤总量较2015年下降20%。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全面改造和拆除全市各县区燃煤锅炉。到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85%。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淘汰补贴机制。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LNG汽车加气站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升燃油品质,推进甲醇汽油试点工作,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到2020年,完成汉台区、勉县和洋县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90%以上。

  加强道路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到2020年达到6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推行和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20年,汉中市各县区所有城镇道路全面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

  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深化工业污染防控,取缔“散乱污”企业,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逐步推动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到2020年,完成境内全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排烟烟道,基本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对露天烧烤、夜市进行规范整治,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禁燃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到2018年,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规划期内逐年提高。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现象反弹。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秸秆还田、秸秆生物气化、堆肥及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到2018年,在勉县、南郑、城固、洋县4个县分别建成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发展综合利用项目;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实施城乡增绿工程,坚持规划建绿,优化城市公园、绿地、湿地建设布局。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实施汉江两岸和公路、铁路、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以控制单位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汉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治理,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分流域推进水质改善进程。建立健全覆盖汉江、嘉陵江流域及市、县两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市内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全面推进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全市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选择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

  按源头抓好水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严重企业的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基本杜绝工业企业污染。有序做好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提标改造和运营管理工作,全面控制城镇生活污染。通过推广农田节水灌溉、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等措施,有效减缓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依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三)分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合理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原属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建设用地,现已收回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须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现有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定期监测评估制度,跟踪企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开发与流转过程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市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勉县、略阳、宁强等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全市72座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试点经验,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工矿企业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

  (四)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性工程推进为抓手,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严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全市工业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全面推行在线监测,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自2017年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氮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水平,加强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努力构建以汉江为体系的生态“海绵”型城市。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汉江及其支流沿线为重点,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运营维护模式。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20年,所有建制村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各县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托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畜—沼—鱼、畜—沼—果蔬林”的生态种养模式,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膜回收利用,鼓励生产和使用可降解农膜;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的利用效率,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秸秆禁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生态调查监测,建立和完善生态灾害预警机制,开展生态评估,探索推进人工干预生态修复的措施,多渠道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生态灾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联网,实现信息互联互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降低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严控危险废物源头,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探索发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涉重企业的全过程管理,加强进口矿产品中重金属等环保项目质量监管。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严防有毒有害化学品未经处理排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防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抓好全市饮用水源地、涉重金属企业、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实时监控系统。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应急硬件投入,建立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监测、监管、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整体素质和应急能力。

  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夯实辖区治理责任,健全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提升科学治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专栏2 环境质量保护与提升重点工程

  工业源达标治理工程:

  完成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火力发电和水泥行业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工程。

  大气环境治理工程:

  汉中市气化工程。大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到2020年,汉中市中心城区及相关县区气化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85%。

  大唐略电6号、7号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6号、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对区域内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回收。

  水环境治理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工程。新建汉中市铺镇污水处理厂、石门污水处理厂、航空智慧新城污水处理厂、勉县江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城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南郑县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完成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等9个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及排污排洪渠建设,完成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略阳、宁强、镇巴、佛坪8个县城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铺镇污水处理厂、城固县污水处理厂及略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及供水管网工程;完成沿汉江7个县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汉江主要支流其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旅游景区和农家乐污水规范化治理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城固、西乡、宁强、镇巴4个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及改造提升,汉台、城固、洋县、勉县、留坝5个县(区)旧垃圾场无害化处理项目,区域内沿汉江7个县区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汉江主要支流其他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旅游景区和农家乐垃圾规范化治理及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厂,在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先行开展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试点,并在其余县区逐步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工作。

  良好水体及水源地保护工程。对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实施严格保护。完成全市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开展全市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汉江生态基线调查及汉江、嘉陵江水环境容量测算研究项目,选取适宜地区开展地下水修复研究项目。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完成城固县循环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城固县六级水循环农业示范建设、洋县年产10000吨有机肥生产线建设、勉县20万吨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勉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勉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西乡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宁强县养殖业污染防治项目8个项目。

  土壤环境治理工程:

  完成西乡县沙河镇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宁强县东皇沟流域重金属综合治理、勉县青羊驿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3项目。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11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购置,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建成260个市级示范村、20个旅游精品村、30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实现清洁乡村全覆盖,建成500个生态乡村、500个幸福乡村、100个魅力乡村。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完成镇巴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勉县循环农业工程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示范县建设项目,洋县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及5万亩土地整理3个项目,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汉中永利环保新型生物质能燃料产业化项目、洋县年产5万吨秸秆生物颗粒饲料加工项目、城固县年产5万立方米秸秆板材生产、洋县年产2万立方米秸秆制板生产线项目、洋县年产1万吨秸秆乙醇生产线、城固县环保型秸秆板及可降解产品加工6个项目。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完成宁强县尾矿库隐患治理、略阳县平仓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汉中市环境应急物资及储备库和指挥系统建设、全市72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汉中市静脉产业园建设5个项目。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完成汉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气象保障工程,洋县、勉县、宁强、镇巴、留坝、佛坪6个县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汉江、嘉陵江及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中心城区、城固、略阳新增和改造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按照功能区划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

  五、加大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贯彻“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退化地区修复,大力推进秦岭违法违规采矿采石整治,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一)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陕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大封山育林和中幼林抚育力度,继续落实全市2412.15万亩森林管护责任和天然林商业性禁伐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维护森林健康。到2020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稳定达到300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突破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

  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强化森林经营,大力培育混交林,推进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到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000万亩。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快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在重要河流湿地、重要库区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到2020年,续建湿地公园3个、湿地保护小区9处,天然湿地保有面积达到59.81万亩,全市8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良好保护。

  (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大规模绿化国土。开展大规模城乡绿化行动,以中心城区精品化、乡镇村庄优美化为目标,实施中心城区、县城区、“百镇千村”绿化工程,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提升林业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完成公共绿地建设3.36万亩,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和规模,在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重点发展茶叶、核桃、大樱桃、油用牡丹、油茶等特色经济林。到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新一轮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30万亩。

  建设防护林体系。对汉江和嘉陵江的主要支流、水库、灌溉渠道沿线,建设防护林带,形成综合水网防护林体系。以城市骨干道路和乡村道路为重点,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形成道路林网系统。以农村路、沟、渠、堤为骨架,营造农田防护林网。通过“三网”建设,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绿色路网防护林体系。到2020年,新增水岸绿化总长度约600公里,水岸绿化率达到80%;全市完成各级道路绿化1.34万亩,全市道路绿化率达到可绿化里程的80%。

  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发挥国有林区和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职工在林区发展林下产业,从事种植业等经营项目,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林场自我发展能力。

  (三)修复生态退化地区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汉江平川段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26平方公里。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严格落实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排查整治秦岭、巴山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开采活动。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加大现有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推广实施尾矿库充填开采等技术,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利用。到2020年,修复与治理矿山总面积1万亩,新增加林地面积500亩。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快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步伐。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质量,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在现有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基础上,协助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建设,积极配合省上探索秦岭国家公园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区(点),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监测科研管理网络,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保存、救护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环境。加强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羚牛、林麝等珍稀野生动物和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积极开展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维护生态平衡。到2020年,建立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小区9处、保护监测点36处,实施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工程3450亩。

  加强野生动植物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制品监管。加强森林动植物检疫,加强疫源疫情监测防控,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和疫源疫病入侵。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流失。

  (五)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推进绿色产业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扶贫战略,以“平川盆地园林化、丘陵浅山林果化、中低山区森林化”的建设目标为指引,坚持因地制宜、差异化规模发展,平川盆地重点发展苗木花卉、林产品加工贸易和产业园区建设,浅山丘陵突出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种养业,中低山区主要发展森林旅游、特色养殖和珍稀树种培育,达到生态优化、产业发展、农民富裕的目的。到2020年,全市主要骨干经济林面积达到200万亩,林下产业种植面积达到60万亩,苗木花卉面积突破10万亩,实施中幼林抚育120万亩,低效林改造工程30万亩。

  探索生态资源交易。以汉中境内丰富的林业资源、水资源等为依托,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为核心,探索建立生态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生态资源交易、转让、质押等资本化活动,有效提升林权、水权价值,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扩大再生产的自我循环,增强生态功能区的“造血”能力。

  构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以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为载体,以森林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和生态文化体验线路规划为依托,实施生态文化宣教基地建设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馆建设工程。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每县(区)建成1个地方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市、县为重点继续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以及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到2020年,努力建设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稳步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培育与申报。强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严格控制利用方式和强度。加大保护投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专栏3 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障重点工程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加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和国家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管护设施完善,实施成林抚育、森林分类经营及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等工程。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续建宁强汉水源、西乡牧马河(试点)、勉县葱滩(试点)3处国家湿地公园;新建陕西省重点保护湿地保护小区9处;实施南沙河水库、红寺坝水库、沙河水库、强家湾水库、傥河水库等5处重要湖库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项目。

  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工程:

  国土绿化工程。全面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实施“百镇千村”庭院绿化和村镇绿化工程,实施苗木花卉建设工程,建设绿色家园。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新一轮坡地退耕还林,以核桃、茶叶、油用牡丹等为主的经济林木建设等工程。

  建设防护林工程。实施高速路景观、国省干道绿化修复提升工程、县乡公路绿化和重要路网节点绿化工程,提高路网绿化率。实施汉江平川流域为主构建水系交叉生态景观廊道工程,新增水岸绿化总长度约600公里。

  生态退化地区修复工程: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实施丹江口库区上游水土保持三期治理工程、清洁生产小流域治理工程、汉中市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工程。

  矿区生态修复。实施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洋钒公司桑溪矿区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宁强县闭坑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镇巴县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等项目。

  水生态保护。实施城固县城区水生态景观及湑水河源头水源综合整治建设、宁强汉水源头生态环境建设、略阳县城周“五山”及八渡河流域重点区域绿化、嘉陵江西汉水锑污染治理恢复、任河湿地保护区(镇巴段)环境整治。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汉中市11个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野生动植物物保护监测点36处;开展秦岭石蝴蝶资源精细调查,实施极小种群秦岭石蝴蝶、庙台槭野生植物种源培育项目2个;实施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工程、宁强县大熊猫局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中国秦岭珍稀野生动物研究基地、秦岭大熊猫佛坪野外驯化基地等项目。配合省上筹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和秦岭国家公园。

  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完成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和网络动态管理,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专项工程。对水花生、稻水象甲、悬铃木方翅网蝽、客氏红螯虾等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的地区开展定点监测,建设入侵物种阻截带,加强管控。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工程:

  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学校、博物馆等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丰富的单位为基础,力争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每县(区)逐步建成1个地方级生态文明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生态城市建设工程。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创建活动。

  六、推进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应用水平

  坚持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加强共伴生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研发尾矿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进一步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加大中低品位铁矿、石英矿、大理石矿、石墨矿、花岗石矿等非金属矿种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开展尾矿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继续扩大低成本生产建材、废石废渣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的利用规模。

  (二)推进工农业废渣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继续推进矿山废石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等。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建材生产、有用组分回收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开展废弃包装物、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秸轩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

  (三)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农业和工程机械的拆解、破碎和处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和废铅酸电池回收处理水平。继续推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鼓励废旧塑料瓶、废旧地膜高附加值应用。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鼓励废轮胎胶粉在改性沥青和防水卷材领域的高附加值应用。推广环保型再生胶等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无害化利用水平。开展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回收再利用,建立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开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拓展再生纺织品市场,初步形成回收、分类、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等直接应用及生产建筑保温材料等间接利用。加强废陶瓷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废陶瓷用于生产陶瓷建材产品以及建筑工程等。

  (四)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前沿技术的引入与集成,完善经济、财税及融资政策,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建设一批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专栏4 资源综合应用水平提升重点工程

  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宁强金属废渣综合回收工程。利用金属废渣冶炼,综合回收提炼氧化钴、金属镉等和提纯贵金属。

  略阳县复杂难选低品位镍矿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00t/d选矿生产线,与国内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企业链。

  陕西诚信实业有限公司略阳县鱼洞子铁矿床选铁矿尾矿综合利用。采用强磁磁选机对新产生的尾矿进行再回收利用,可获得产率在3%-4%之间,年回收精粉0.9万吨。

  洋县铁钒分离项目。采用“煤基选择性还原+熔分”短流程新工艺进行铁钒分离,年处理12万吨铁精粉、1.8万吨高钒渣。

  工农业废渣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汉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二期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城固县工业固废处理、废催化剂处理项目。建设废固回收、处理、资源重复利用设施。

  城固县万隆公司尾矿渣综合利用新型节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4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及新型材料生产线2条。

  洋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生活垃圾接收计量、焚烧、烟气、灰渣处理、余热发电、污水处理等设施,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

  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城市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提取钒钛后的尾矿为原料,建成日产4000吨优质水泥生产线。

  远东化肥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对远东化肥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置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

  镇巴县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建设。新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个8000平方米,购置运输车辆、电脑、装卸、消毒灯等配套设备。新建镇村两级回收网点36个。

  城固县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

  洋县骨料生产项目。新建年产200万吨稳定可靠的绿色砂石骨料示范生产线,对废矿石、废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汉中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综合体系项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污染治理、综合服务、展示教育、产业扶贫、科技创新为一体的环保型产业基地。

  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所建设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深化开发利用,研发更多新产品。

  报废机动车升级改造拆解平台项目。建设现代化拆解生产线、废钢铁破碎生产线、报废汽车拖运设备及配套辅助设施,建成后年拆解量达到10000辆。

  七、加快制度创新,健全保障措施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环保督察、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环境保护责任,以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一)推动制度创新

  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完善市场机制

  推行排污权出让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三)加强企业监管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按行业分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建设。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2020年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监管。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

  (四)实施全民行动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推动绿色消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推广节水、节能用品和绿色环保家具、建材等;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鼓励绿色出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五)落实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适时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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