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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5


2019年临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环境,根据《临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8〕17号)等文件和2019年各级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台州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乡环卫新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垃圾革命”工作,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9年底,生活垃圾增长量<1%,城市(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创建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6个、省级示范片区(街道)1个、省级分类示范机关单位10个、台州市级示范小区6个、台州市级示范单位6个、台州市级示范学校6个、台州市级示范市场1个、台州市级示范餐饮6个、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商业街1条、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住宅小区1个、新增;城镇居民小区回收站点建设达到25%,累计建成二次分拣中心1个,培育地方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个;建成省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村6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9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制村覆盖率达到75%,台州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6个。其余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封闭式小区实行强制分类;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新增、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密闭垃圾运输车辆达到80%。

加快中端转运设施和末端处置项目建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完成全市村级垃圾分类收集点和主次道路两侧垃圾屋提升改造;各镇(街道)至少应有1座规范化密闭式的垃圾中转站;2019年底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二期建设,落实餐厨(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三、工作措施

1.落实控量指标。各镇(街道)根据全市垃圾总量增长不超过1%的年度目标总任务,认真梳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对实行第三方服务的镇(街道),要加强清运监管,实行垃圾精准计量,严格控制垃圾总量增长。(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2.提高分类覆盖。各镇(街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的巩固和推进计划,对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市场、超市等进行查漏补缺,提升分类准确率和覆盖率;各镇(街道)完善新建成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和验收标准,小区建成入住直接纳入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3.完善清运体系。建设与分类投放相匹配的标准化、多层次清运系统,有效衔接前端分类及末端分类处理,加快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新增车辆必须全部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密闭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记标识,高效、合理的使用2018年集中采购的25辆桶装垃圾运输车和5辆餐厨垃圾运输车,全面推进分类运输专线建设,提升垃圾分类中转效率和环保标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优化站点布局。各镇(街道)要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产业结构等属地因素,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设置回收站点和垃圾中转站;原则上,每个镇街至少应有1座规范化、密闭式的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量较大的镇(街道)应按需增加中转站数量。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露天敞开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回收站点、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均应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收集点、回收站点、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中转站还应安装喷淋等除臭设施,污水纳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5.提升处置能力。要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和餐厨(厨余)处置中心等末端处置项目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详细计划、倒排时间、明确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建成杜桥镇和沿江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6.倡导文明风尚。筑牢宣传阵地,发挥部门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门户网站、电梯楼宇宣传屏、户外广告等媒介,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利用宣传册、宣传片、微电影、现场会、交流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等“八进”活动,鼓励人人参与垃圾分类。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教育,深化推进“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社会实践活动,并建设垃圾分类主题“第二课堂”。开辟聚焦曝光栏目,及时曝光垃圾分类不文明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7.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市场、示范餐饮等,深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定期组织垃圾分类“互学互看”大比武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分类办)

8.开展社会治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楼道长、社区工作者、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员、村内网格员、党员等做好入户和现场指导服务,入户率100%;积极探索“政-企-社”互动方式,引入环保公益等社会组织和市场化企业开展第三方监管、第三方服务试点。广泛发动全市党员干部参与居住小区、行政村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当好所在小区、行政村垃圾分类宣传员、劝导员、志愿者。(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民政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9.完善监督执法。建设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分类检查覆盖面,并按镇(街道)抽检结果进行排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分类到位、工作积极的小区、行政村、单位、学校、市场等进行授牌和表扬;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小区、行政村、单位、学校、市场等实行“摘牌”通报;对分类落实不到位的小区、行政村、单位、学校、市场等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全面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严管重罚,强化单位、物业企业等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履行,特别是对拒不执行分类的单位以及物业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教育和处罚,并结合执法情况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分类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主管部门)

10.降低环境成本。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好、少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促使垃圾产生单位、个人提高分类意识,降低环境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四、资金保障

为扎实推进“垃圾革命”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由市政府出台《临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市分类办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018年各镇(街道)已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行但未支付的“垃圾革命”经费共计1022 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根据审核结果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对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分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市分类办应按照各级考核要求,严格落实街道和部门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垃圾革命”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专职联络员;各镇(街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市分类办统筹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分类督导员、宣传员队伍;村(社区)负责宣传发动,指导村(居)民分类投放等日常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撑。按照“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要求,市分类办抽调各相关部门专职人员,实行实体化办公。市财政要落实经费保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责担事。因地制宜出台激励政策,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纳入个人或单位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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