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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09

红政办发〔2019〕45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古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红古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兰州市红古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和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机构、试点探索,全面推广、整体推进,巩固成果、实现目标”三步走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逐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结2018年度试点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发挥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开展《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普及宣传、实施文明执法等行动,努力提高民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快分类片区建设,注重区域整体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落实,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院所、居民小区、商业场所等同步推进;开展农村分类试点工作,结合农村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农村的分类模式,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好基础。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区政府所在地—华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均达到60%以上,覆盖区域内居民知晓率和分类投放设施配置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100%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采取传统手段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楼宇梯视、户外显示屏、工地围挡、公交车身、道路指示牌、公交候车亭等宣传阵地作用,善于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内部宣教、街巷宣传和入户讲解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巾帼卫士、青年行动等活动,结合创文、创卫等工作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教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的文明素养和环保意识;集中开展《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守法意识、开展文明执法,提高广大民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分级分层分阶段培训,对区、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村(社区)分类指导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管理监督和培训指导的能力。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在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或主题实践活动,编制发放卡通版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垃圾分类知识读本,从小培养儿童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意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加快分类片区建设,注重区域整体推进,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住小区全覆盖

3.积极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全覆盖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落实持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投放设施配备,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和管理机制,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清理流程。在办公室、公共区域适宜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划分,建立投放、存放区域或场所,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配置相应的垃圾箱(桶)、垃圾袋等设施,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率、宣传覆盖率和人员知晓率均达到100%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4.积极推进教育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体系,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出版、印发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师生做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传播者;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各镇、街道

5.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全区医疗机构全覆盖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入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和卫生个人评选指标。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6.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物业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社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职责,街道、社区与物管企业签订分类责任书,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标准和文明小区评选标准,加强业务检查和指导;督促指导物管企业落实和履行分类责任人制度和责任,编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并发挥作用,定期开展物管人员和分类督导员培训工作,提高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技能;按照四分类标准,根据小区居民户数或垃圾产生数量,合理配置垃圾投放设施(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在小区出入口集中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放置),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质量完好、数量满足投放需求、标识和颜色符合我市相关要求;在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指示(指示牌应包括: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内容包括分类基本知识和意义、分类设施布局图、分类管理人员信息和投诉电话、分类红黑榜等),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和相关配合活动,努力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按照区政府所在地海石湾城区覆盖范围60%的目标,开展以华龙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片区建设为先导,进行垃圾分类先行试点,达到以片带面的影响效果;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生活小区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确保2019年底在海石湾建成5-8个示范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试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文明办、华龙街道、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7.积极推进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作。 明确住宿、娱乐、商场、餐饮、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各场所产生垃圾种类和数量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活动,落实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收运台账和督导员制度,鼓励各类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输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减少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使用,鼓励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提高商业场所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8.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城中村和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工作,每个镇选择一个垃圾分类试点村,通过选择硬件设施相对较好的村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率先在红古镇薛家村、花庄镇青土坡村、平安镇若连村、海石湾镇海石村,采取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配备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开展分类宣传辅导等方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农村的分类模式,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好基础。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海石湾镇、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三)建立健全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量化管理

9.建立健全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垃圾智慧分类”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数字平台,努力实现再生资源量化管理;逐步拓展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功能,提高收运服务水平,实现可回收物从收集、运输到末端处理加工全链条全体系科学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红古园区、区供销联社,各镇、街道

10.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强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产废单位建设有害垃圾暂存中心,畅通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渠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执法监督。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执法检查,对有害垃圾、危险废物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管,严防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11.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设镇(街)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大件垃圾(废弃家具)分解处理厂,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的难题;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再生资源回收、危废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网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程量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园区,各相关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考评机制。制定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的督导检查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全年综合评定和不定时暗访制度,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自考评指标,并定时开展检查考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有序。为及时梳理汇总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按时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确保我区在兰州市月考核、季排名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请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于4月20日上报至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同时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特色亮点工作上报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办公楼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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