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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09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两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综合考虑咸阳市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部分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积累经验教训,逐步带动推广,同步完善资源化利用和分类处置设施。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主城区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采取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要求

(一)分类标准。

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市实际,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3大类、17小类。

1、有害垃圾: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

④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污染的废纸;

⑤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⑥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

⑦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橡胶制品;

⑧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⑨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⑩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其他大件废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3、其他垃圾,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主要包括:

厨房垃圾,家庭、个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厨房下角料等;

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果蔬垃圾,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其他废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二)分类方式。

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区组织、住户落实的方式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

1、分类投放:按照分类类别,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机构和分类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有害垃圾需按灯管类、家用化学品、电池类三个品种进行详细分类投放。

2、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等进行分类改造,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有效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3、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有害垃圾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其他垃圾进入传统生活垃圾物流体系,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处置,探索终端机械自动分选、资源化利用、全量化处理技术,对其他垃圾进行细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在咸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为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试点小区逐步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我市分类标准及方式实施。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试点小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以秦都区彩虹小区北生活区、中华小区、金泰丝路小区,渭城区长庆石化小区等4个试点小区为基础,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小区覆盖范围。

(二)工作步骤

1、试点阶段(2018年)。

(1)编制我市城区2018年-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统筹部署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以有害垃圾分类工作为重点,制定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措施。

(3)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为试点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坚实基础。

(4)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宣传品等载体,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力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市民分类意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自行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知识培训。

(5)衔接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城建局、市商务局配合,以现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基础,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网格体系。

(6)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试点单位。根据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对推进落实较好、代表性较强的,授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称号。

(7)规范有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城区每个街道办选择5个小区开展有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研究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衔接工作。

(8)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启动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其配套收运系统,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收运处理。

(9)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入专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过程管理和设施建设。完成试点区域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独立收运体系建设,同步配套专用收集车辆及工作人员。

(10)启动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集机械分选、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全量化处理于一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处置利用基地。

2、推广阶段(2019年底)

(1)完善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专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监督管理。

(2)根据试点成果,逐步扩大示范小区、示范单位范围,同步完善试点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

(3)按照实施主体划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等。

(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试点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价和通报。

3、巩固阶段(2020年)

(1)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部实现强制分类,城市公共空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无缝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4)全面总结阶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科学制定下阶段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方案。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印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申海民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徐国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小练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收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维护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方晨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志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张云霞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薛扬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陈光锋市住建局副局长

蒙群市城建局副局长

郝志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炳乾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艳月市卫计局副局长

王美玲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杨春雨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涛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曦团市委副书记

戴勇强秦都区副区长

赵威渭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申海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蒙群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创文办: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会同市城建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属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各区文明城区评选考核项目。

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及项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环境教育相关内容,配合市城建局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科学读本,在中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专用车辆的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拨付专项经费。

市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

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动员旅游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环境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公共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设施的规划落实,配合市城建局在城区物业小区定期开展宣传和培训,接受市城建局对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市城建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选择社会企业,组织两区环卫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列入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其他垃圾专业机械细分类及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场馆管理使用单位及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单位及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可回收物回收产业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品目录。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秦都、渭城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五、工作任务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建设。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我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等,并对已制定的办法、标准、规范等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修订和完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1、扩大现有分类试点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逐年提高试点点位的数量和质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街道、景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合理规划收运线路和时间,完善分类收运作业流程。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公布有害生活垃圾主要品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回收及处理规范指南和收运处置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引入专业企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参与过程管理。

3、探索其他垃圾专业细分类工作。结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置其他垃圾终端自动细分拣设施,对进入处理终端的其他垃圾进行专业机械细分类,将分类投放环节混入其他垃圾的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运往专业处理机构,剩余部分按照组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密切关注西咸新区还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还建项目实施情况,论证实施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利用等处置针对性强、污染排放量少、资源利用水平高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2020年实现城市规划区无生活垃圾直接卫生填埋。

2、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确保城区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收运体系,实现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3、完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尽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无二次污染。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户数指标完成情况、区政府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指标完成情况等。市政府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和小区进行考核。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主,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目标验收考核与长效管理检查、专业考核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随机抽检和全覆盖检查。

(五)逐步实现源头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效衔接。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探索实施企业化运作,鼓励企业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六)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动员新闻媒体、公益机构、社会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制作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指导手册等,组织各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学纳入学生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创建活动。编制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科学读本、科普光盘,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利用学校课堂、课余活动和寒暑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使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成果向家庭、社区辐射。

3、打造分类教育基地。统筹社会资源,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在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现有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展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讲座,争取市民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培训指导。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指导员队伍,加大对社会、市民宣传教育力度,在示范小区设置专门督导员;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制度,针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不同群体制定专门培训教材,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专业培训;利用网站分享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区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社会化分类工作的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相关市直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与各区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二)落实保障经费。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市区两级考核、补贴及奖惩等措施,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应资金。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研究出台政策、办法,以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企业参与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工作监督考核。秦都、渭城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内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区级政府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和检查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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