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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8

新府办发〔2018〕38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3日


新建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到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75号)要求,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区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制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行的机制,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市民文明素质大发展、大飞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乡(镇)主体;循序渐进、由易至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完善机制、注重长效”的48字原则。

政府推动、乡(镇)主体。落实各相关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城区居民个人应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

循序渐进、由易至难。分类类别由简到细,现阶段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大类,远期根据实施效果,按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类别,选择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单位等主体对象和部分居民小区开展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是前端建立可回收垃圾网络体系,中端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末端以焚烧发电及废渣综合利用为发展方向,关键是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

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乡(镇)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资金保障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实施范围

长堎镇所有行政区域,厚田乡三洲村、东屋村,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部门(企业)。

2.总体目标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减量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

3.阶段目标

2018年5月底制定出台《新建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对全区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实施强制分类,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箱、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存贮等配套设施;长堎镇选定7个居民小区作为试点。

2018年对选取的7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年底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强制分类覆盖率达95%。

2019年开始在全区城区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底实现全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大件家具、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垃圾)。

四、分类方法

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倡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分类方法如下:

(一)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

1.强制分类主体对象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2.强制分类类别

强制分类类别:实行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具体为: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和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它垃圾。除上述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3.强制分类收运处理措施

(1)有害垃圾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有害垃圾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可回收物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3)易腐垃圾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它场所原则上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4)其它垃圾

由强制分类主体对象自行运往就近的垃圾中转站,区环卫部门负责转运、处理。

(二)居民倡导分类

1.居民分类类别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三分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2.居民分类收运处理措施

(1)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2)逐步引导居民进行其它分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首先引导居民将可回收物分类收集、投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引导居民将其它垃圾深入分类。

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清洁农副产品进城,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设置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有害垃圾,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一步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主体范围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其它单位及公共区域应按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

易腐垃圾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确保其密闭收运,避免垃圾渗沥液沿途滴漏,其中餐饮企业产生的餐饮垃圾由获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单独收运和处置。

其它垃圾按照目前垃圾收集、运输方式送至现有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

(三)完善垃圾分类转运系统

结合上述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用三年时间(2017~2019年) 对我区现有小型混合垃圾转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对接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一是我区配套建设2~3座中型垃圾中转站,日转运能力150~200吨,内部设置2个易腐垃圾料口、一个其它垃圾料口。

二是对我区现有小型混合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贮存池。

(四)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主体范围对象、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其它单位及公共场所等单位要指定专人,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 (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写新建区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垃圾分类教材,制作公益广告和指导短片,建设城市垃圾治理宣教基地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热衷于公益性事业的志愿者、社会环保团体和义工联进入学校、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七)开展创建活动

我区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从本单位做起,率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积极带动全社会参与,争创各类绿色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达标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完善考核机制

各相关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持续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六、工作步骤

(一)配套政策制定等筹备阶段(2017年底~2018年5月)

1.出台《新建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由区城管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分类指导手册;

(2)由区城管委和区财政局制定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政府补贴机制和垃圾减量激励机制;

(3)由区综管办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4)由区发改委建立废旧包装材料、废旧电器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

(5)由区商务局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采购目录;

(6)由区教科体局编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垃圾分类辅助教材;

(7)由区委宣传部制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的工作方案。

(二)强制分类和试点阶段(2018年5月~2018年底)

1.2018年5月底开始对全区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实施强制分类,至 2018年底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强制分类覆盖率达95%。

2.长堎镇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7~2018年, 长堎镇在实施范围内选定7个居民小区开展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运设备,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对市民投放垃圾进行分类引导和检查。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7月~2020年底)

1.提升、改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

2.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区城区推广实施。在总结各相关乡(镇)和区直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于2019~2020年在全区城区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综管办、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农工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委、区教科体局、区法制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文广旅新局、区国土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建立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组(宣传组、技术组、设施组、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综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综管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垃圾分类的综合协调、推进和考核工作。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区城管委、区文明办、区教科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文广旅新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

技术组由区城管委牵头,成员由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垃圾分类的技术指导工作。

设施组由区城管委牵头,成员由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垃圾分类项目设施建设工作。

督查组由区综管办牵头,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综合协调组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成员由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省、市、区直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各相关乡(镇)政府、区直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乡(镇)、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乡(镇)政府、区直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相关乡(镇)政府、区直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管理。

区综管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

区城管委负责指导各相关乡(镇)、区直各单位做好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制订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加强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区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属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

区文广旅新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创建考核内容。

区委农工部负责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团区委负责指导做好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

区妇联负责指导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工作。

区工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负责筹集本级生活垃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督促各相关乡(镇)财政所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本乡(镇)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区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区创建工作。

区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在校园内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负责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并提供省科技厅编制的相关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性文件。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餐饮行业管理,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做好源头申报工作。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申报和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区国土分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相关乡(镇)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协调驻区省、市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1.区财政资金保障。负责保障区级垃圾分类宣传、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经费,落实垃圾分类补贴及考核奖励等资金。

2.各相关乡(镇)财政资金保障。负责保障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经费,负责组建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队伍经费;负责保障居民垃圾分类袋、收集容器和道路分类果壳箱等购置经费;负责保障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购置及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等经费;负责保障居民垃圾分类引导性奖励经费等。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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