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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加强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9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0日



宜春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7〕8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高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到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9年底,各县(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40%以上,乡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工作且取得一定实效。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按照生活垃圾“双四分”要求,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1)。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做好谋划部署。4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为中心城区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做好谋划和部署,制定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良性发展。(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2)

  (三)促进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消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宾招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户一次性用品。

  2.推进包装物减量。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四)深入宣传教育

  1.通过报纸、广播、网络、自媒体、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为主题的各项活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

  2.继续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发至每一位新入学的中小学生及幼儿,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校园教育实践。

  3.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签订承诺书、完善工作台账、引导党员当好“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带动公众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意识。

  4.各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及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织的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5.新闻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通过设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的方式,将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完善基础设施

  1.7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全面启动新增覆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采购和建设等工作,且于12月底前投入运行。

  2.8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启动2条生活垃圾分类临街店面示范街的创建工作,且于12月底前运行。

  3.1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

  4.加速推进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绿化垃圾处理厂和4座中型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项目建设,且于2020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

  5.各县(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六)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基本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模式,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正确投放。(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七)全面依法推进。推进《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普及,着力完善立法配套制度;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的法律责任、自我监管者的法律义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八)组织业务培训。12月底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市直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两期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完成本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两期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街道(乡镇)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九)年终工作总结。12月底前,市、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改进对策与措施。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结部署会,表彰先进,对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强化部门和区域责任分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转运、处置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评。参照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抽查考核和第三方考核的方式,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袁州区和“三区”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对各县(市)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对市直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各考评对象的督查考核成绩报市委、市政府。(具体考评方案见附件4)。

  (四)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监管执法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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