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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16

津外大校〔2019〕31号

 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印发《天津外国语大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38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11号)等文件精神,对《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外大校〔2018〕41号)进行深化完善,进一步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不含机房、实验室、消防等有特殊规范要求或属于固定资产处置范围的物品)。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师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师生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校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积极探索学校主导、部门主动、师生主力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滨海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抓好抓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校办公室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滨海校区管委会负责滨海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完善、相关费用预算编制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材料填报及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媒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

(五)学生处、研工部、校团委负责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六)教务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教育教学工作。

(七)资产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资产)的处置,按照建账、鉴定、处置的程序,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使用部门负责废弃电池的处置工作,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如废弃电池同时为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同时履行相应的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八)保卫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的安全工作。

(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留学生公寓、专家公寓等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财务处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四章  分类标准与任务要求

第八条  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第九条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医疗废弃物等。

(一)投放要求:涉及医务室等场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加强源头分类管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一般生活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二)收运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队伍负责有害垃圾的约定收运,根据产生的品种和数量,与具有资质的机构签订收运协议,并确定收运频率。

第十条  易腐垃圾包括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油脂类食品类等废物。

(一)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餐厨垃圾要由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二)收运处置:交由专业机构收运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第十一条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一)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行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二)收运处置: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各单位、各部门废弃电器电子类等可回收物,交由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处置。

第十二条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一)投放要求: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专门容器,由师生自觉正确投放。

(二)收运处置:物业环卫人员每日定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处置场所。校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细则,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具体任务。

第十四条  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宣传月、通知公告、师生倡议、学生社团活动等方式,结合专题活动、重要节事等时机,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师生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十五条  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做好归档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保障经费,加强考核。学校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学校财务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执行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学生处、研工部等相关部门,把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各附属教育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天津外国语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分类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余江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处长徐晓春、党办、校办主任段雅睿、滨海校区管委会主任尹德献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处长徐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  江     副校长

副组长:徐晓春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处长   

段雅睿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尹德献     滨海校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郭  太     宣传部部长

            陈占权     学生处处长

            李运博     研究生院院长

马树明     保卫处处长

刘建喜     教务处处长

张占奇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谭卫兵     财务处处长

姜  婷     资产管理处处长

冯  鹏     校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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