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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5


义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车俊书记“强化政府推动、强化社会发动、强化政策研究、强化市场培育,坚持不懈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完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义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分类覆盖面达到7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到2021年底,全市城镇范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计划》(浙分类〔2018〕4号)和《2018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8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浙分类〔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持续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由宣传部牵头开展文明风尚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局、发改局牵头开展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商务局牵头开展回收利用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制度创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一)实施源头减量专项行动(总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发改局)

  1.加强规划引领编制《义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并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发改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2.规范绿色包装制定实施推进绿色包装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过度包装的治理,以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为重点,大力推行商品包装减量化、循环化和绿色化,全面提升包装垃圾治理水平(★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执法局、市场发展委、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各镇街)。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和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资超标的包装物料(★邮政管理局、市场发展委、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镇街)。鼓励电商在网络零售、网上订餐等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减量化、可降解、可循环包装物的选择和相应的激励措施,大力推进电商、外卖领域绿色包装工作,引导外卖商家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市场发展委、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将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市场监管局)。

  3.严格落实“限塑令”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在超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对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予以查处(★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市场集团)。在农贸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对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予以查处(★市场发展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市场集团)。

  4.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加强对餐饮等服务性单位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加强对星级宾馆(酒店)等服务性单位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局、各镇街)。加强对一次性消费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一次性消费用品生产,鼓励企业生产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经信局)。

  5.推动餐厨垃圾减量化。实施果蔬菜皮专项整治,开展一批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市场发展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办、市场集团、供销联社、各镇街)。引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倡导“光盘”行动(★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6.深化示范小区创建按照“以桶代房、桶车对接、小车收运、大车转运、分类处置”模式,全力推进示范小区创建。2019年,完成1个示范街道、10个示范社区、6个省级和30个义乌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到2021年,实现全市城镇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7.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75%以上,我市城镇所有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1年底,全市城镇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分类覆盖面达到100%(★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实施回收利用专项行动(总牵头单位:商务局)

  8.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国土、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包括智能回收箱、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回收企业主动回收生活垃圾中玻璃、织物、塑料制品等低价值可回收物,2019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以上,到2021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5%以上(★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供销联社、税务局、各镇街)。

  9.合理布局回收网络按照“便于投放、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供销联社、各镇街)。

  10.推动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再生资源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分类回收,提升回收效率(★商务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供销联社、各镇街)。

  11.培育回收骨干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培育2个(含)以上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技术装备新、回收网络全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提升回收行业整体素质(★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

  12.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建设,落实信息报送样本企业,及时收集回收经营信息,开展行业分析,提升管理水平(★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各镇街)。

  13.提升包装回收水平。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快递包装、环保集装容器、可多次循环使用环保编织袋。鼓励消费者将快递包装袋送往网点回收,或者在收取快件时当场将包装交快递员回收(★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场发展委、各镇街、各管委会)。

  (三)实施制度创制专项行动(总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14.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保障。制定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并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落实街道(镇)、社区垃圾分类督导、教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市、街道(镇)、社区垃圾分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行政执法局、督考办、各镇街)。

  15.强化垃圾分类执法监管。开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垃圾分类法规的宣传,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对发现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职责、分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乱扔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16.推进分类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环境信用体系。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金融办、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17.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好、少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行政执法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各镇街)。

  18.加强有害垃圾监管。建立有害垃圾处置监管制度,探索处置渠道,完善处置体系(★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实施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总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19.加快终端处置项目推进。全力推进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PPP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期投入使用(★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相关镇街)。

  20.制定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以及资源回收利用各类专项规划。谋划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转运站、压缩和分选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21.完善工业固废处置体系。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中转、末端处理设施体系建设。严禁危险废物以及不适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业务指导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各管委会)。

  22.加快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19年底,初步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23.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思路,引进专业化投资主体,积极推行 PPP 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处置等产业链交给市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行政执法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五)实施文明风尚专项行动(总牵头单位:宣传部)

  24.社会宣传“八进”。积极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宣传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1)进社区。社区在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把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居民公约,积极营造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宣传部、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2)进家庭。积极发挥妇女在家庭垃圾分类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公益活动,向市民家庭发出“垃圾分类”倡议书,把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等绿色生活的理念带入家庭,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妇联、创建办、各镇街)。

  (3)进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发起垃圾分类倡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并积极带动家长参与。利用学生暑期等实践活动契机,组成垃圾分类义务宣传队、志愿服务队,赴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学校、团、队组织应每学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教育局、团市委、创建办、各镇街)。

  (4)进企业。企业单位向广大员工提出垃圾分类要求,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积极倡导企业绿色制造,构建工业产品绿色供应链、完善工业废料回收链,营造企业垃圾分类文化氛围。在企业单位橱窗、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在厂房、车间、走廊等悬挂垃圾分类贴画,不断激发企业员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和责任感(★总工会、经信局、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办、各镇街)。

  (5)进机关。率先在机关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积极营造机关单位垃圾分类氛围。通过机关部门的日常宣传,激发机关干部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当好“垃圾分类”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机关设立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6)进商场。发动超市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大型商超由商务局负责,其他商超由属地管理(★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发动农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市场发展委、市场监管局、商城集团、市场集团、各镇街)。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标语,商场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在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7)进宾馆(酒店)。在宾馆、酒店大厅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宾馆房间设置垃圾分类温馨提示牌,使广大旅客时时处处感受到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星级酒店由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其他宾馆(酒店)由属地管理(★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创建办、各镇街)。

  (8)进窗口。发动窗口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在窗口服务单位营业场所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或宣传提示语。在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创建办)。

  25.社会舆论引导。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目和公益广告,城市商业广告、银行、店铺LED等播放、推送垃圾分类标语,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意识。结合文明创建曝光台,着力曝光不落实垃圾分类的不文明行为(★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26.公益广告覆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创作垃圾分类主题公益广告,以定向创作和向社会征集的方式,创作设计一批创意独特、形式新颖、打动人心的公益广告。创建办要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加强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播,提高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垃圾分类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形成传统与现代、网上与网下、荧屏与声频等互为补充立体化、多维度的公益广告宣传格局,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创建办、行政执法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

  27.志愿劝导推动。总工会、团市委和妇联成立专门垃圾分类宣讲团,宣讲团在经过培训后,每年各自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50场以上,进小区、单位、企业逐个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市民分类意识。团市委牵头组建10支以上志愿者队伍,深入到社区、广场、公园、街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到公共场所和社区垃圾箱旁劝导、指导人们分类投放垃圾(★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创建办、各镇街)。

  28.典型示范带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先行活动,培育示范人群、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积极推广各示范点的经验做法。注重发挥党政机关、文明单位、最美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形成文明风尚。积极探索和开展“垃圾分类星级户”评比、垃圾分类挑战赛等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级文明单位要成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宣传部、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四、分类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先易后难、全面铺开”原则,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要。

  (一)布局“以桶代房”。各镇街应根据辖区内垃圾产生量,配足与收集清运车机械化作业配套的240L标准垃圾桶,通过垃圾桶收集替代垃圾房收集。垃圾桶实行统一标准、定点定位、标识准确,编码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二)推行“桶车对接”。各镇街应全面取缔不具备分类功能的垃圾收集车辆,采用密闭式、有压缩功能、有污水收集系统的新型环卫作业车辆,最终全面实现分类清洁收运(★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三)实行“小车收运,大车转运”。为提升运输效率、节约运输成本、实现分类运输,由行政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街配合,通过优化布局,对主城区内转运站进行撤并改建,选择具备扩建条件的垃圾转运站实施原地改扩建,改造为满足标准清运车对接作业的大容量大箱体转运站(每座日均转运250吨)。不进行改扩建的垃圾转运站,除保留少数作为调度保障及临时备用外,其他均改建为具备垃圾桶清洗保洁、宣传教育等功能的环卫基础设施。其他非主城区镇街,特别是苏溪、大陈、廿三里等义北区域应按上述要求,积极谋划改造3座大型垃圾转运站(★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四)实现“分类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推进末端处置项目建设,打通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分类垃圾各有去处。其他垃圾进入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易腐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进行沼气发电,可回收物由“小黄狗”等再生资源公司回收再利用,有害垃圾收集后送到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全面实现分类后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行政执法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义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各部门间要加强分工协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召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进行层层发动,采用“党建+”模式,充分发挥党委、支部战斗力,利用媒体、组织、社团等多群体、多方位、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机关党工委要引导机关干部在单位、在社会、在家庭处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垃圾分类宣传和实施的榜样;总工会要结合“美丽工厂”建设,推进“垃圾分类”走进企业大讲堂;团市委要广泛发动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对未实行垃圾分类的现象进行劝导;妇联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中来,开展“垃圾分类巾帼先行”等活动,发挥好妇女在垃圾分类中的重要作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创作生动活泼的文艺作品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巡演,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倡导垃圾分类;各媒体单位加强宣传力度。

  (三)加大财政保障。财政要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宣传设施、分类运输车辆、转运设施等)、宣传教育、考核及奖励等方面的开展;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宣传设施、分类垃圾桶等)、监管体系建设及长效运维等经费。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市、镇街、社区三级考评体系,将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考。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办统一负责对镇街(部门)进行考评,对镇街考核每月一次,对部门考核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报市督考办;镇街对社区考核每月一次,社区对小区考核每半月一次。

  (五)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市考核年终排名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出优秀镇街、优秀社区、优秀小区和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评选出落后镇街、社区、小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六)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设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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